支付宝、微信转账居然要严查!该如何应变?
来源: 2019/6/8 16:56:47

 

支付宝、微信支付的使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无论你是买东西,坐地铁还是转账都是在网上支付,现金的使用相对于的越来越少。

        眼看马上春节了,支付宝和微信的使用就越加的频繁。除了普通用户的平时购物买年货,发红包之外,各大企业也很可能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发年终奖。对于这个现象税务局出对策了,要求各大企业要这样转账~

那到底怎么转帐呢?快和小编一起看

1.

>>>做账明确要求<<<

税务总局明确: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可以记入: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科目。

这意味着:税务局明确要求了企业使用支付宝、微信收款要这样做账。


注意:

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原始凭证可以用

收到款截图打印出来的相关账单或是细,

否则没有相关的凭证不好证实。


具体的账务处理:

与银行存款互相转账。

1、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银行存款

2、提取资金,转到银行账户中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收入处理

1、客户在实体店购物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客户网上购物,付款确认期为 N 天。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N 天过后,企业支付宝账户收到客户的购物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应收账款


支出处理。

1、企业派人到实体店购物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2、企业网上购物,付款确认期为 N天。

借:预付账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N 天过后货物已验收,企业在网上确认付款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2.红包税务明确


问:

那企业给员工、消费者发红包或者抵用券等非现金红包,那又该如何处理税务呢?

问:

个人发红包也需要交税吗?




干货来袭~快看

1、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给个人发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

根据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高管用个人资金给员工发网络红包


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高管(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向企业职工个人派发的红包不征收个税


4、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因此,1元以下的小额红包不需要缴纳个税,但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重点来了

那朋友之间转账、红包要交个税吗?

那答案当然是:不需要了,这个大家就放心吧